利用法定假日 促进旅游发展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旅游绿皮书》建议,为应对旅游拥挤,应继续推动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优化,包括增加2-6天法定假日,以期恢复五一黄金周,加长春节放假时间等。
对于这一政策建议本身,大多数网友完全表示赞同。目前我国每年的法定假日总共只有11天,从1999年休假制度改革以来,法定假日更只增加了1天。无论是从总量,还是增量上看,法定假日确实都有再次调整增加的必要和空间,这样做当然也非常有利于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他们基于休假权的生活品质和福祉。
虽说如此,对于“增加法定假日”的政策建议,再次以旅游为题出现在《旅游绿皮书》中,事实上已经成为“应对旅游拥挤”,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一种工具手段,笔者仍然颇感失望。法定假日难道仅仅只是为旅游消费而存在的吗?“增加法定假日”的根本乃至唯一目的难道只不过是为了应对旅游拥挤、刺激旅游消费?增加法定假日当然确实会为旅游提供时间上的方便,但反来过,旅游显然又并不是也不应该是法定假日的主要甚至唯一功能,居家休闲、学习充电、亲友聚会等等,何尝不同样是有益、值得向往且“惠而不费”的过节方式?
然而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假日就是旅游、就是消费”却事实上一直成为我们有关法定假日话题讨论的一个基本逻辑和背景。比如,最近主导2014年假期调休方案征求意见的全国假日办,稍加留心便会发现,它其实原本是一个隶属于国家旅游局的机构,全称为“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利用法定假日,促进旅游发展当然是有意义,也是人们所需要的,但是,将假日与旅游消费高度捆绑,甚至让前者沦为后者的功利化附庸,无疑既有违设定法定假日的文化和休闲本意,也有违促进经济发展的人本目的。事实上,这也正是近年来以“黄金周长假”为代表的假日旅游经济日益显得后继乏力、疲态明显的一个重要背景。数据显示,2013年十一黄金周,全国游客接待量同比仅增长了0.7%,旅游收入同比增长6.1%(若扣除物价因素,恐怕也谈不上什么实际增长)。而据此前的一项调查,在“休闲与金钱”关系上,有38.2%的受访者表示“没钱没闲”,22.5%表示“有闲没钱”,仅有14.1%表示“有钱有闲”。
有鉴于此,对于“增加2-6天法定假日”的建议,不宜仅从“应对旅游拥挤”这样简单狭隘的功利角度着眼,太过热衷于“恢复‘五一’黄金周”这样的增加假日方案,而不妨从更广阔深厚的文化传承、精神需求角度,考虑设计更具人文内涵和人本价值的增假方案,如将元宵、重阳、冬至这样的重要传统民族节日增设为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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