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thor 信息来源:本站 更新时间:2014-04-30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4个合同示范文本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记者从省旅游执法部门了解到,新版旅游合同范本是首个根据《旅游法》相关内容修订的旅游合同,其中针对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约等行为给出了明确界定和具体操作办法。省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我省目前正在对新版旅游合同的启用进行前期准备,下月将在全省开始推行新版旅游合同。
“五一”出游暂用旧合同
“看新闻说现在有了新的旅游合同,你们给我拿的是新合同吗?”前天上午,记者在郑州市文化路附近一家旅行社采访时,遇上市民王女士正准备报名参加云贵湘旅游,听说云南游的购物陷阱比较多,加上去年参加港澳游时曾经因为被迫购物而与当事旅行社产生纠纷,于是王女士多了个心眼。
旅行社工作人员向王女士解释,他们也向主管部门咨询过,得知我省目前还没有启用新版旅游合同,“已经听说新旅游合同的事了,目前大家还在使用之前的旅游合同,新的旅游合同什么时候能正式启用,还需要等待主管部门通知。”
“省旅游局监督部门、质监部门已经着手4个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预计5月会在全省铺开。”省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此之前,游客出行签的合同还是旧版合同。这意味着,游客在五一小长假出游签合同还不能“尝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省会旅行社大都知道新版旅游合同已经发布,其中不少旅行社的负责人已经从网上详细了解新版旅游合同的内容。郑州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河南南湖国际旅行社董事长秦铭浩说,他已经第一时间阅读了新版旅游合同的内容,“旧版旅游合同有不少和《旅游法》不配套、不协调的地方,《旅游法》正式实施后,与之相配套的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却没有同步出台,使得遵纪守法的旅行社在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一些经营不规范的旅行社却借机钻法律的空子。”
秦铭浩认为,本次示范合同文本的修订,相当于对《旅游法》的一个细化,同时增加了可操作性。“新版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的要求做了很多调整,在容易引起纠纷的滞留、退团等方面有了明确的约定,新合同让消费者更明明白白地消费,同时明确约束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一些行为,把《旅游法》的内容真正落实到白纸黑字的旅游合同中。虽然签订合同时比以前费事一些,但会让经营者觉得更轻松了,因为合同中对很多事项做了具体的约定,让旅行社工作人员少费了很多口舌。”
购物或加点须签补充协议
“旅游市场上令人眼花缭乱的线路,大多数行程需要进店购物、加点自费来消化。”一家旅行社老总透露,由于相关实施细则没有到位,旧版合同跟不上《旅游法》的“节奏”,《旅游法》施行半年来,一些旅行社继续销售零负团费产品,靠超低价格来吸引游客上钩,几百元就能双飞云南6日游、2000元就能去泰国普吉岛享受6天5晚游等低价产品热卖,《旅游法》相关条款成了摆设。
新版旅游合同的亮点之一,就是对旅行社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1.旅游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河南旅游百事通总经理李力分析,旧版合同中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约定比较简单笼统,而新版旅游合同把旅行社如何和游客协商一致、游客主动要求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的项目等内容有效表现出来。游客在签合同时要对旅游行程单中的购物店和另行付费项目条款多加留意。“如果想在旅途中购物,最好在签合同时与旅行社约定好去哪几个购物店、最长停留时间以及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如何处理等条款,并双方签字盖章。如果在未签协议的情况下发生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旅行的行程取消,是旅游中的常见现象。比如,由于游客与旅行社或地接导游发生冲突,发生地接社甩团等恶意终止合同的行为后,游客如何维权,在旧版合同中没有明显体现。
而在新版合同中新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新版合同根据《旅游法》全面修改了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或突发状况所导致的费用承担的内容。在旧版合同中,对于突发状况虽然规定了赔偿责任,但是没将具体细则列入合同当中。新版合同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费用的承担作出了约定。合同中标明,因突发状况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而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在新版合同中“合同的解除”一项中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这意味着,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取消的行程,游客无法要求旅行社全部退款,只能退回旅行社并未产生的费用。河南路仕达国旅董事长路涛认为,根据新版合同,今后游客出境游出现“罢机”情况,不肯登机回来的,旅行社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在以前出现这种情况,旅行社往往会陷入纠纷。“因突发状况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旅游者滞留,费用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承担,公平合理,某种意义上也是保护了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游客自身出问题“自己担”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第19条显示,如果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业内人士分析,这是《旅游法》的新规,很多游客还不清楚这一点,比如,游客在旅途中自己走路摔倒受伤、在酒店里自己不小心被烫伤等情况。对此,新版旅游合同第22条约定,游客应主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新版旅游合同第19条还规定,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导致游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由于第三方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这些涉及到旅游者的切身利益,需要游客注意。
部分游客的不文明出游行为也是令旅行社头疼。按照旧版合同,即使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影响到全团游客甚至团队形象,旅行社也没有充分理由让其解除合同。而在新版合同中,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条款增加了两项。如游客“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旅行社可解除合同,并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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