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atangspa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4-03-04
网友“千色白开水”:今年春节前,我到某温泉馆更衣室换衣服时滑倒摔伤,经医院诊断为“骶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医嘱休息三个月。我为此支出医疗费900余元。某温泉馆垫付了医疗费500余元。我误工损失2万余元,要求某温泉馆赔偿时,某温泉馆主张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并铺设了防滑垫,因此拒绝赔偿。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你可以起诉某温泉馆,主张你的合法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相关司法解释亦明确: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某温泉馆作为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法人,应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某温泉馆仅铺设了防滑垫,并不能代表其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你可以起诉某温泉馆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你的人身、财产损害。同时,建议你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你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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